(文号:华商职教〔2018〕15号,实施时间:2018年4月3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及指导作用,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办出职教特色,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建设机构, 负责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布局,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同意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统一冠名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所属院(系),以院(系)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机构组成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校外专家)1名,秘书1名。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并聘为外聘专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专任教师和毕业生代表组成。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推荐,一般校外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委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主要职责
(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并报告分管校长,经费从教学经费中列支。
(二)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意见及发展规划,审议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
(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校企合作计划、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四)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校外委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及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六)完成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针对工作内容进行及时交流、总结。
五、校外委员待遇
(一)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二)由学校正式颁发聘书。
(三)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受聘校外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标准为1000元/次(含劳务费、交通费等)。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118免费彩色印刷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