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华商职教〔2015〕64号,施行时间:2015年6月28日)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导致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且高考录取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可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学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线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等);
6.跨专业大类的;
7.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8.招生当年本校未投放计划的省份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时间
申请时间:每年的4月、10月
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
省教育厅集中备案时间:每年的6月、12 月
三、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出程序
1.拟转出我校学生向所在二级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生录入名册、在校期间成绩单、品行鉴定和体检表等)和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2.因病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县(区)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3.因家庭特殊困难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县(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由二级学校、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校转学(转出)审批表》(附件3),按流程办理审批程序;经二级学校、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转出学生名单、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5.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出具《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学生凭备案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入;
6.省内转学的,由拟转入学校正式发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转出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校离校手续。
(二)转入程序
1.拟转入学生向我校提出转入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签发的同意转出函、《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录入名册、在校期间成绩单、品行鉴定和体检表等);
2.经二级学校、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审核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校转学(转入)审批表》(附件 4),办理转入审批程序,经二级学校、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3.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校长签发接收函,并在转学备案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正式发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转入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四、转入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
(一)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达到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二)转入学生需提供一份由转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对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成绩认定,而转学之前所缺的课程可按照自修、补考或重修等形式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如若弄虚作假或有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严格按照转学程序规范转学,转学证明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2)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