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应予退学”和《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学生因身体、经济等方面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校时间最长年限(含缓学、休学)不得超过5年。”之规定,现对休学期满学生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教学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具体事项如下:
1、2012级休学学生(具体名单见附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复学,且超过5年修学年限,视为自动退学;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联系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照自动退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年级休学学生(具体名单见附表)休学期满的,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本学期内须回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退学;如确认休学学生有继续休学或退学意愿的,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教学单位须确实联系到学生本人,并将相关联系情况如实填入《休学学生联系汇总表》,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汇总表送交118免费彩色印刷图505李老师处。
附表:休学学生联系汇总表(见群共享)
118免费彩色印刷图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