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华商职教〔2022〕42号,实施时间:2022年9月15日)
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
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元/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名次 |
1-3人 |
备注 |
第1名 |
9分 |
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
第2名 |
7分 |
第3名 |
6分 |
第4名 |
5分 |
第5名 |
4分 |
第6名 |
3分 |
第7名 |
2分 |
第8名 |
1分 |
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
奖 牌 类 别 |
省综合性运动会 (省大学生运动会) |
省大学生年度比赛 (省大学生锦标赛) |
金 牌 |
1000元/块 |
500/块 |
银 牌 |
600元/块 |
300/块 |
铜 牌 |
200元/块 |
100/块 |
破纪录 |
1000元次/人 |
500元次/人 |
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
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元
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元
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元
第四类:教练员奖励
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2.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