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华商职教〔2015〕97号,施行时间:2015年12月28日,修订时间: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公共选修课。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的目的:通过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课程,引导学生掌握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启迪学生思维,完善知识结构,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 课程设置。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设置涵盖了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通识课程教育平台上的网络线上课程和本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开设30门公共选修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学生一般在第3学期选课,第3-4学期学习。
第七条 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一般不应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选修课。
第九条 学生选课在选够所需学分的课程后,不得多选。
第十条 每学年选课具体事宜,由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另行通知。
第四章 公共选修课学习与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方式
课程学习方式分为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两类。
线上学习类的课程,学生在线学习优质在线网络课程资源。学生在课程开放期间完成观看课程视频、作业、课程考试等任务。
对于我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课程学习方式主要以线下教学为主,并根据课程需要开展相关的实践训练。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及成绩构成
线上学习类的课程,学生需要完成规定量的视频观看和作业方能参加期末考试。线上学习类课程成绩构成:综评成绩=课程视频(40%)+课程测验(10%)+访问数(10%)+期末考核(40%)。综评成绩60分及格。
对于本校教师开设的线下课程,按课程要求开展课程考核。线下学习类课程成绩构成视课程具体要求设置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转换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