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七条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我校根据《规定》要求对已经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单位的单位资质、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将132个符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求,并经过118免费彩色印刷图党委会会议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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